多年来,我国住房租赁的税收政策一直按营业税(含附加)5.5%、房产税12%征收,个人所得税扣除800元后,按20%的税率执行。如果加上各种各样的地方附加和收费,有的要占到租金收入的25%至40%。
如此高的税收负担,使得住房投资者望而却步,许多地方的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处于“地下”状态,国家税款巨额流失。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政策后,一些人士认为,住房租赁税负降低是大好事,但不会使住房租赁市场由“地下”自然走到“地上”,因为许多地方出租户缺乏纳税的意识和准备。
对此,有关人士提出了两项建议:一是要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公司等作用,通过立法赋予它们监督责任。二是实行指导租金制度,将指导租金作为计税依据。
(《中国青年报》2000.12.28)